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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经济

数字经济指一个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数字经济也是一个信息和商务活动都数字化的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系统。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迅速增长。数字经济主要研究生产、分销和销售都依赖数字技术的商品和服务。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本身运转良好,因为它创建了一个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环境。

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包括竞争战略、组织结构和文化在内的管理实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先进的网络技术被应用于实践,我们原来的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受到了真正的挑战。企业组织正在努力想办法整合与顾客、供应商、合作伙伴在数据、信息系统、工作流程和工作实务等方面的业务,而他们又都有各自不同的标准、协议、传统、需要、激励和工作流程。

数字经济受到大定律的支配:

第一个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 “增值”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

第二个定律是摩尔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

第三个定律是达维多定律: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这三大定律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快捷性

首先,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被网络连为一体,使整个世界紧密联系起来,把地球变成为一个“村落”。

其次,突破了时间的约束,使人们的信息传输、经济往来可以在更小的时间跨度上进行。

再次,数字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数字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节奏大大加快了。

高渗透性

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功能,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第一、第二产业扩张,使三大产业之间的界限模糊,出现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

自我膨胀性

数字经济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产生和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在数字经济中,由于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并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

边际效益递增性

主要表现为:一是数字经济边际成本递减;二是数字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

外部经济性

网络的外部性是指,每个用户从使用某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用户的总数量有关。用户人数越多,每个用户得到的效用就越高。

可持续性

数字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杜绝传统工业生产对有形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危害,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直接性

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而降低了传统的中间商层次存在的必要性,从而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信息化是由计算机与互联网等生产工具的革命所引起的工业经济转向信息经济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具体说来,信息化包括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生活方式的信息化等内容。信息产业化与产业信息化,即信息的生产和应用两大方面是其中的关键。信息生产要求发展一系列高新信息技术及产业,既涉及微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和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制造等领域,又涉及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等领域;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主要表现在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上。

当今世界正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最为迅速、广泛、深刻的变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深刻影响,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信息化,把加快推进信息化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数字革命创造的信息产业是一种战略性产业。

它既可进行制造业活动,又可提供服务性业务,或者同时从事两种活动,成为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混合物而被称为“液态混合体”。20世纪90年代后期,世界经济的年均增长率在3%左右,而信息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3倍。在许多发达国家中,信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有研究成果表明:1998年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4.7%,考虑到产品和服务价值下降因素,实际贡献率超过25%;1999年全球信息产业的并购交易总额达到了1万亿美元,年增长率达到200%。这也表明,对于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的投入,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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