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暂停立法

华盛顿,2026年7月13日——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规则与行政提名委员会周六以13比4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允许地方政府在更新分区规划期间临时叫停新数据中心项目的法案。

该法案为参议院第1345号法案,由来自利哈伊/巴克斯县的共和党参议员贾勒特·科尔曼提出。目前,州议会共有三项相关提案,均旨在赋予州或地方官员暂停数据中心开发的新权力。

若法案获得通过,科尔曼的提案将授权地方政府对尚未获批及新提交的数据中心申请实施最长18个月的自愿性暂停,以便在此期间修订分区条例,并就供电保障、用水消耗、噪音控制及建筑退界等问题制定相应政策。

委员会审议期间,法案经修订,将暂停令的实施方式由原先的"通过条例"改为"通过决议",使地方政府能够更迅速地对新数据中心项目踩下"暂停键"。

配套的众议院第2533号法案由来自卢泽恩县的共和党众议员杰米·沃尔什提出,目前仍搁置于众议院地方政府委员会,自5月27日起未有进展。

"我几乎每天都会收到选民对数据中心项目的担忧,"科尔曼在声明中表示,"我的立法赋予地方社区暂停数据中心建设的权力,让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这些项目加以规范。"

与众议院6月通过的立法相比,参议院版本的适用范围更为有限。

众议院第2496号法案由来自切斯特县的民主党众议员保罗·弗里尔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更新土地利用条例期间,对新数据中心申请实施为期六个月的暂停。

科尔曼的法案仅适用于"高影响力数据中心",即关键IT负载达到25兆瓦及以上的设施;而弗里尔的法案未设规模门槛,适用范围更广。25兆瓦的电力可供4000至20000户普通家庭使用。

民主党参议员凯蒂·穆斯提出的参议院第1359号法案则更为激进,拟在全州范围内强制实施为期三年的暂停令,禁止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及相关发电厂和输电基础设施的许可与建设。

与科尔曼法案赋予地方政府自主选择权不同,穆斯的法案将在全州强制执行,无论申请何时提交,一律禁止审批。尽管冠以"超大规模"之名,该法案的适用门槛在部分小型电力公司服务区域低至1兆瓦,覆盖范围相当宽泛。

部分土地利用律师认为,宾夕法尼亚州现行分区框架已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应对新兴开发项目的工具。匹兹堡休斯顿·哈伯律师事务所可再生能源、分区与土地利用业务的律师布伦丹·奥唐纳撰文指出,现行《市政规划法》中的"补救性修正"程序,可在无需实施大范围暂停令的情况下,为社区争取到更新分区条例的时间。

奥唐纳认为,穆斯提出的全州禁令最难以站得住脚,因为它以一刀切的方式回答了"开发选址"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全面禁止了相关土地用途。

立法机构需在将最终法案提交民主党州长乔希·夏皮罗签署前,协调各方案之间的分歧。

迄今为止,全美至少有15个州已就数据中心暂停令展开讨论,其中7个州的相关立法未能最终通过。

Q&A

Q1: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第1345号法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该法案授权地方政府对尚未获批及新提交的数据中心申请实施最长18个月的自愿性暂停,期间可修订分区条例,并就供电、用水、噪音、建筑退界等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法案经委员会修订后,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决议而非条例来实施暂停令,从而加快执行速度。

Q2:宾夕法尼亚州目前有哪几项数据中心相关立法,有什么区别?

A:目前共有三项提案:参议院第1345号法案允许地方政府自愿实施18个月暂停,仅适用于25兆瓦以上的高影响力数据中心;众议院第2496号法案允许实施6个月暂停,无规模门槛;参议院第1359号法案则拟在全州强制实施三年禁令,适用于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部分地区门槛低至1兆瓦。

Q3:宾夕法尼亚州现行法律是否已有工具应对数据中心建设问题?

A:部分土地利用律师认为,现行《市政规划法》中的"补救性修正"程序已可为社区争取时间更新分区条例,无需额外立法实施大范围暂停令。但支持新立法的议员认为,赋予地方政府明确的暂停权力更能保障社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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