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在围绕数据中心展开辩论,仿佛技术领导力与电力可负担性是两个相互竞争的目标。这种思维框架本身就遮蔽了真正的机遇所在。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园区应当作为综合能源项目接入电网,而不仅仅是作为大型用电负荷——它们应当同时带来新的发电能力、储能配置、灵活调度机制以及电网韧性。
皮尤研究中心2026年4月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美国目前有逾3000座数据中心在运营,另有超过1500座正在建设中,且计划建设的设施中有67%位于农村地区。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预测,数据中心到2030年可能消耗美国11.8%的电力。高盛预计,相关需求将从2025年的31吉瓦增长至2027年的66吉瓦。
上述数据迫切呼唤一套能够奖励"解决自身所带来问题"的法律与监管模式。寻求加快审批的超大规模设施,应当带来足够的新供给与灵活性以满足合同约定的需求,承担其造成的基础设施成本,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可强制执行的电网支撑。
2025年的一项行政命令为符合条件的AI数据中心及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加快了审批流程。白宫2026年《电价用户保护承诺》要求超大规模运营商引入新的发电资源、承担电网成本,并保护现有用户利益。
2025年10月,能源部部长援引《能源部组织法》第403条,要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就超过20兆瓦的用电负荷审议相关改革方案,编号为RM26-4-000。FERC未采取统一的全国性程序,而是于2026年6月针对六大区域输电组织(RTO)和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分别启动了《联邦电力法》第206条程序,编号EL26-67-000至EL26-72-000。
上述命令对现行电价是否公正合理提出质疑,并确定了五个改革领域:研究程序、成本转移保护、共址部署与表后发电、灵活输电服务,以及为附近负荷供电的发电设施。
德克萨斯州已率先回应,要求大型用电客户自行承担基础设施成本,并依据第6号参议院法案制定限电与共址规则。纽约州则暂停了部分超大规模项目的许可审批,同时着手制定电价用户保护、电网、用水及社区保护方案。两种路径指向同一个持久结果:建立一条"电力正增益"的审批通道,将合理的公众关切转化为可量化的设计与运营义务。
其他州也正在围绕这一原则构建电价体系。威斯康星州将超大型客户电价合同的最低期限延长至15年,将适用门槛降低至100兆瓦,并强化了成本转移保护机制。长期承诺、最低用电量付款、安全保证金要求及退出费用,如今已成为项目经济核算的核心要素。
这使得互联协议的重要性与工程采购建设合同并驾齐驱。项目业主、公用事业公司、开发商、融资方和承包商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统一两份文件的内容。合同文件套件应明确规定:谁承担研究延误成本、电网升级超支、电价调整、安全保证金投入、限电损失,以及若已批准的服务模式发生变更所带来的进度影响。
合同中的法律变更条款应明确涵盖FERC命令、RTO或ISO电价修订、新的州级费率分类、修订后的环保要求,以及激励资格认定的变动。不可抗力条款应将实体电网紧急情况与可预见的监管变化加以区分,并明确强制限电是否构成免责事由、是否延长履行期限或触发补偿机制。延迟条款还应将设备供应问题纳入考量。
共址协议应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共享变电站和燃料系统的使用权限、调度优先级、停运协调、孤岛运行能力、备用发电义务、计量边界划分、网络安全责任,以及一方设施影响另一方时的救济措施。对于专用于园区但在紧急情况下可被调用的发电资源,合同必须明确调度控制权归属、燃料及运营成本的分摊方式,以及哪一方承担可用性风险。
施工文件应涵盖劳动力供给、工资上涨、供应链中断、留置权豁免、质量控制,以及大型承包商网络中的统一入场管理。标准化合同套件有助于减少争议,但前提是必须将互联、电价、环保及社区义务层层传导至每一位相关分包商和供应商。
FERC保留了各州在发电项目选址和零售电价方面的管辖权。各州应当善用这一权力,统一对先进核能、符合条件的可再生天然气、清洁氢能、热能网络、储能及其他零排放和低排放资源的定义。更高程度的标准统一,将拓宽可行的项目组合方案,并改善获取联邦融资、激励政策和基础设施资金的渠道。
RTO和ISO应同步建立快速审查通道,将用电负荷、专用发电、储能及电网服务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评估。申请材料应明确用地控制情况、项目准备程度、用电需求、用水量、建设里程碑、社区收益、应急能力,以及主要成本的责任分配。
美国边缘项目估计,到2030年美国AI基础设施投资将接近3万亿美元,美联储主席凯文·沃什也将加速商业投资与数据中心建设及AI设备的采购挂钩。当互联接入、成本分摊、监管变更、施工风险与运营控制权等问题在采购阶段得到妥善解决,而非等到建设完成后再对簿公堂,项目将能够更快投入运营。
美国应当停止将数据中心仅仅视为用电负荷申请来处理,转而将其作为电力基础设施进行合同化管理。将需求转化为供给,将反对意见转化为设计要求,在电价机制和合同条款中切实保护用户利益,让每座数据中心成为真正的电力枢纽。
本文作者David J. Pfeffer为Tarter Krinsky & Drogin(TKD)律师事务所建设与开发部门主席。华盛顿特区TKD律师William Mastrogiannis及法律助理Adam Resheff对本文亦有贡献。
Q&A
Q1:美国数据中心的用电需求到底有多大?
A:根据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预测,美国数据中心到2030年可能消耗全国11.8%的电力。高盛则预计,数据中心电力需求将从2025年的31吉瓦增长至2027年的66吉瓦,增幅超过一倍。目前美国已有逾3000座数据中心在运营,另有1500余座正在建设中,其中67%的计划设施位于农村地区。
Q2:FERC针对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启动的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A:FERC于2026年6月针对六大区域输电组织和独立系统运营商分别启动了改革程序,重点审查现行电价是否公正合理,并确定了五个核心改革领域:研究程序、成本转移保护、共址部署与表后发电、灵活输电服务,以及为附近负荷供电的发电设施。该程序编号为EL26-67-000至EL26-72-000。
Q3:数据中心项目在合同层面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风险点?
A:数据中心项目的合同套件应与互联协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明确研究延误成本、电网升级超支、电价变动、安全保证金及限电损失的责任归属。法律变更条款须涵盖FERC命令及州级费率调整;不可抗力条款须区分物理电网紧急情况与可预见监管变化;共址协议则需就调度优先级、网络安全责任及备用发电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