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变城市出行方式的近代交通创新中,微出行领域的影响力无疑名列前茅。这里说的是自行车、滑板车、轻便摩托、自平衡设备等各类小型交通工具。

在微出行领域,有一个观点我始终坚持:我们应该停止用外观来定义这类交通工具,而应该用功能来定义它们。

目前,北美在接受二类电动自行车方面做得相当不错。大家普遍认可,一辆最高时速32公里、功率不超过750瓦(不足一马力)的可油门驱动电动自行车,在实际使用中依然属于自行车范畴。

这一规定在美国几乎已成通行法规。每天有数百万人骑行,坦白说,其中不少人把脚踏板当成了脚踏休息架。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脚踏板的存在,更多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

我无意评判这种骑行方式,纯靠油门骑行完全没问题。我自己骑二类电动车时也经常全程使用油门,同时每个周末至少会骑20英里(约32公里)的普通自行车。两种方式我都热衷,也享受其间的各种组合。只要你选择的交通工具重量更接近50磅而非5000磅(约25公斤而非2500公斤),我就心满意足了。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我们已经接受了"时速32公里、支持油门驱动的两轮车"作为一种正常合理的交通工具,为什么对其他形式的微出行工具还要犹豫不决、迟迟不给予同等待遇?

举个例子,看看文章配图中那两位形象出众的骑手,正惬意地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他们看起来相当享受。但仔细一看,那些其实根本不是电动自行车——因为上面没有脚踏板。

没错,那是JackRabbit——这或许是最广为人知的无踏板类自行车替代品。这类两轮车有时被称为微型电动车、坐式滑板车或"no-peds"(类似轻便摩托的谐音叫法),常常游离于现有电动自行车分类体系之外。

我最近一直在试骑JackRabbit MG Cargo,这次体验让我对上述问题有了更深的感触。它没有脚踏板,取而代之的是脚踏杆。但在功能上,它与主要依靠油门行驶的二类电动自行车几乎完全相同。

这使它成为微出行逻辑中这一令人困惑的空白地带的典型案例。

它的最高时速适合在社区内行驶,车身轻巧,占用空间极小,既不产生噪音,也不排放污染,与已在自行车道和社区街道上行驶的无数电动自行车相比,其安全风险并无本质区别。

事实上,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更胜一筹。

去掉整个脚踏传动系统后,MG Cargo降低了重量,简化了维护,降低了制造复杂度,搬上楼梯或收纳进壁橱、公寓都变得更加轻松。它的车身非常窄,可以轻松穿行于拥挤的停车区,或停放在普通货运自行车根本放不进去的地方。

尽管体积紧凑,它的承重能力依然可观,额定载重高达500磅(约225公斤)。用它跑腿、买菜或带着摄影器材穿越城市,骑起来出乎意料地自然顺手。它占据了电动自行车与坐式滑板车之间一个有趣的中间地带,同时兼具两者的诸多实用优势。

需要说明的是,我讨论的并非Sur-Ron、Talaria、Nomadix、Tuttio等速度快、功率大的电动摩托或越野电动车。我说的是那些小型、适速、外形类似自行车的代步工具——那种你妈看到会以为是普通自行车的东西。

公平地说,许多地区已经有了针对电动滑板车的相关法规,JackRabbit这类车辆通常也能归入这些类别。但问题恰恰在于:是"许多地区",而非"所有地区"。能否合法骑行,完全是碰运气的事,你所在的地区是否已将这类实用交通工具纳入法规,基本全看缘分。

一旦涉及坐式滑板车、电动滑板、Onewheel、电动独轮车以及越来越多的其他小型电动载具,法律情况就更加复杂模糊。在一座城市完全合法,跨过一条看不见的行政边界,就可能无人说得清你骑的是自行车、滑板车、轻便摩托,还是某种根本没有相关法规约束的东西。

在很多地区,这些车辆并没有被明确列为违法,但也没有像二类电动自行车那样被明确界定为合法。

这种不确定性对骑行者没有好处,对执法部门没有好处,对于我们努力引导城市居民选择更便捷、更可持续的出行方式的社会目标而言,同样有害无益。

与其每次有人发明一种略有不同的站法或坐法就单独立法,也许是时候确立一个更宏观的类别了:微出行。

如果一辆两轮或三轮车足够轻便,行驶速度与自行车相当,实际使用场景也与二类电动自行车基本一致,那么无论它下面是脚踏板、脚踏杆、滑板甲板还是单轮,也许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基本法律保护。

我并不是要废除现有的三级分类体系——这套体系设计周全,帮助无数美国人将两轮交通工具融入了日常生活。我的建议是把门开得再宽一点,把其他功能相近、风险相当、只是外形略有不同的非标准电动出行工具也纳入进来。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交通创新速度超过立法速度的时代。试图对每一种新设计逐一分类,注定是一场败仗。部分州已经意识到这一现实,例如俄勒冈州提出了新法案,将更多非自行车类微出行工具纳入合法范畴。其他州也需要一些推动力,去接受对这类功能相同的小型载具更宽泛的定义。

我认为更好的解决方案是按性能而非外观来监管。如果一辆两轮或三轮车的最高时速为32公里,那么它到底是用脚踝控制还是用手腕控制,真的重要吗?

归根结底,无论我骑的是传统二类电动自行车、坐式滑板车,还是JackRabbit MG Cargo这样的紧凑型多功能车,我完成的是同一个使命:用更清洁、更安静、更小巧、也更有趣的方式替代短途汽车出行。

这恰恰是我们应该鼓励的出行方式——而不是仅仅因为有人去掉了脚踏板,就把它推入监管灰色地带。

Q&A

Q1:JackRabbit MG Cargo是什么样的交通工具?

A:JackRabbit MG Cargo是一种无脚踏板的电动两轮车,配有脚踏杆代替传统踏板。它车身轻巧、占用空间小,最高时速适合社区行驶,额定载重高达500磅(约225公斤)。在功能上,它与主要依靠油门行驶的二类电动自行车几乎相同,兼具电动自行车与坐式滑板车的实用优势,特别适合日常购物、跑腿等短途出行场景。

Q2:无踏板电动两轮车在美国合法吗?

A:目前法律情况因地而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许多地区已有针对电动滑板车的法规,JackRabbit等无踏板车辆通常可归入该类别,但并非所有地区都已明确立法。二类电动自行车在美国几乎所有地方都有明确的合法地位,而无踏板类微出行工具在部分地区既未被明确禁止,也未被明确允许,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Q3:为什么建议按性能而非外观来监管微出行工具?

A:现有法规通常根据车辆外观(如是否有踏板)来分类,导致功能相似的车辆却面临截然不同的法律待遇。随着交通创新速度加快,逐一立法的方式越来越难以跟上。按性能监管意味着:只要车辆重量轻、时速不超过32公里、使用场景与二类电动自行车相同,就应获得相同的法律保护,而无需在意其具体外形设计。这样既减少了法律空白,也有助于鼓励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Electrek